婚礼习俗
Wedding customs
pm体育何谓“风俗”?何谓“习俗”?
pm体育《辞海》中的“习俗”定义是“风俗习惯”。而在语言实践中,但言“祭祀”每与“习俗”相连,罕见言“祭祀风俗”者。
1936年初版《辞海》解“习俗”:“犹言风俗”[1],即可视同“风俗”。可见其区分不明久矣。之后学者虽极力予以区分,但怎奈“习”字未现本义,所解当然不得要领。
1979年版《辞海》对“风俗”定义的核心词是“风尚、习俗”;对“习俗”的定义是“风俗习惯”[2]。至2010年第六版,上述核心定义没有变化。
《现代汉语词典》对“风俗”定义的核心词是“风尚、礼节、习惯等的总和”,而对“习俗”的定义是“习惯和风俗”。
分别查看时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当把两个概念的定义放到一起时,却发现两词典中的定义都大有问题。
《现代汉语词典》前面解“风俗”是“风尚、礼节、习惯等的总和”,明示“习惯”是“风俗”概念总和的部分,即:
而后面对“习俗”的解释则是“习惯和风俗”。——作为“部分”的“习惯”又与总和变成了并列的关系,即:
在相关的学术讨论中有一种现象,虽然论题有“风俗”、“习俗”之别,但讨论内容则往往完全相同且“风俗”、“习俗”常常混用。这并不是因为学者不严谨,而是概念定义不严谨。
以上定义,“风俗”与“习俗”的概念内容相互包含,而按逻辑,相互包含的概念就是同一概念。尽管其表面用词复杂些,或者在相互包含的内容之外还有一些附加成分,但其概念本质上的核心内容则是相互包含即重叠的。这也就难怪学者对两个概念常常难以区分了。
但不是不该有“习俗”、“风俗”之分,而是“习俗”定义出现了巨大问题。——“习”字本义都已遗忘,“习俗”又怎会有正确的定义呢?
在“习俗”与“风俗”的使用上有一种有趣现象:学术讨论中经常被弄混的“习俗”与“风俗”,一旦涉及与“祭祀”相连的问题,不论学者非学者,却大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习俗”,以至于在网络搜索引擎输入“祭祀风俗”时,跳出来的却几乎全是“祭祀习俗”。
按照词典中的现有定义,“习俗”与“风俗”的区别,只是“习俗”在“风俗”之外还有“习惯”。而“祭祀”显然不是“习惯”。那么人们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将“祭祀”与“习俗”相连呢?显然,人们选择这种连接,并非是根据词典中的定义,而是凭着一种“直感”。
“《汉书·地理志》云:‘凡民禀五常之性,而有刚柔缓急声音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是解风俗之事也。风与俗对则小别,散则义通。”按疏意谓由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习尚叫“风”,由社会环境不同而形成的习尚叫“俗”(2010年版无“是解风俗之事”及以下内容)。
显然,“风俗”中“风”与“俗”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那么相比之下,“风俗”与“习俗”则本应是相反相成或对立统一的关系。
“风俗”与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和这方水土上人与人的相互影响有关,它有“横向流布”之态。而“祭祀”则源自传统,由世代相续而来,有纵向承袭之势;“风俗”以“风”名之,有时移世易之意味,而“祭祀”则有“孝子不匮,永锡尔类”的恒久倾向。“祭祀”与“风俗”相对来说(即相对于“风”与“俗”间相辅相成的关系),恰恰有一种相反相成或对立统一的意味,更像是与“风俗”对应之俗,按此意味即应与“恒俗”同属。
“祭祀”传统世代承袭,“习”则与“袭”音同且有通用情况,而“习”的“重复”义与“承袭”之“袭”确有相通意味。“习以为常”中“习”与“常”的连接也会“映射”出“习”有“常”义的意味。
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而非如上述的条分缕析,让人产生一种“直感”,“不由自主”地把“祭祀”与“习俗”挂起钩来。然而尽管人们不约而同地将“祭祀”与“习俗”相连,也似乎意识到“习”有“常”的意味,但却没有人敢将“习俗”定义为“常俗”或“恒俗”。
郑若葵先生就在其《中国全史·习俗卷·远古暨三代习俗概述》中提到习俗之“习”的字义为“常”之后,依然回到“习俗”即“习惯风俗”的定义上而不言“习俗”即“常俗”就是一例。
为“日生双翅”之形,表“日翔于天”之恒常天象,故有“恒常”之义。详见拙贴:
習字初文所象非“禽鸟晴日学飞”,然其因何形,表何义?
先民最初表“习俗”时,应是以单音词“习”来表示的。而因“习”有“恒常”本义,所以,“习”或“习俗”理应为“恒俗”。
之所以会以“天象之恒”的“习”字,表人间恒俗的“习俗”,是因为,先贤在观察“天象之恒”的同时,很容易反观类推到以祭祀为主要表现的“人伦之常”即人类恒俗。因此便以“习”字“天象之恒”类比“人伦之常”的“恒俗”。
但是,“习”字的“恒俗”义,因“习”字“恒常”本义的早已遗忘,也在很早的时候便被遗忘了。致使后来出现的“习俗”一词,其词义天然“不健全”。这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一目了然。
战国时期荀子有言:“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错习俗之节异也。”[3](这并不是智慧、才能、资质、本性造成的,这是由于对其资质才能的措置以及习、俗的节制之不同所造成的。)
但这里连用的“习俗”,还并不能认为已经是后世“习俗”一词。其中“习”与“俗”应各有所指。
更晚的吕不韦所谓:“成训教,变习俗”[4]、“习俗不同,言语不通”[5]中的“习俗”,是否与后世双音词的“习俗”同义,仍然不能确定。
墨子“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义”读为“宜”)”[6]一语,则说明,“习”与“俗”在当时应是各有所指的。
“习”与“俗”既然各有所指,就应该是不同的概念。但其在当时具体何指则没有说明。
由恒常天象体现的“习”字“恒常”义,是中国语言文字中一个重要概念,仅其被遗忘的历史就已长达数千年之久,足见其产生之古远。而这一鲜活而明确概念的长久缺失,会给人的认知和心理带来怎样的影响,是非常值得研究的。
许慎面对讹变的“习”字,解不出其“恒常”本义,古代经史学家面对失去“恒常”本义的“习”字,也给不出“习俗”的正确定义,因而导致后世的“习俗”与“风俗”概念之间形成了长期的混乱。
本来,明确“习俗”有“常俗”或“恒俗”之义,对于我们把握习俗的“持久性”,从而加深我们对文字文明探源中相关问题的理解是很有必要的。但上面提到的将“祭祀”与“习俗”连接起来的“直感”或“习”字所含“常”之“意味”,并没有足够的力度对文字文明探源问题起到提示和强调的作用。
而“习”象“日翔于天”,表“恒常”之义的破解,必然引出“习俗”为“恒常之俗”的定义。在此基础上,“习俗”之“恒俗”义明确而凸显。有足够的力度向我们发出响亮的提示。
“习俗”概念应有之义的辨明,说明了文字本义对于理解概念的重要性。也说明了文字在“文言”中的主导地位。而这,也是中国语言文字关系的特点。所以,出于更加准确和深刻理解概念的目的,对于概念中关键文字的本义,就是我们必须究明的。
“习俗”为恒常之俗。至于恒常之俗的主要内容,“常”字的初文本义则可予以生动说明。
“常”字初文本义的破解,直接受到初创期文字反映祭祀习俗的启示。不过有必要提示一下,古文字中有一种过去不曾被注意到的情况,即父权曾经对文字中的女性神主“生”即“姓”:
以往“常”为下衣“裳”的释义,无论如何导不出“常”字的“恒常”之义。而根据字形,“常”与“堂”皆有“”形:
即庙堂之形且字音相近,应同归庙堂之属。其实,“常”下之“巾”是先由女性神主字素:
直接变形而来。而不论“常”下之“巾”或“堂”下之“土”,原本都是“堂上之主”,即“口”上之
就是古文“告”字。“口”为祝告者之口)。所以,“常”、“堂”本都是指为先妣神主设立的庙堂,即常行告拜之所。也就是说,“常”字字形字义来自于祭祀先妣庙堂的常设和在世族众的长久祭祀。
“人伦”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初主要是指人与人以辈份为依据的排序。而“人伦”的次序也对应着“神侖”之序:
“侖”为“伦(倫)”字所本,即为“伦”字前身。“侖”字破解,同样受到初创期文字反映祭祀习俗的启示。古文“侖”字有
所以,“侖”为陈列谱牒之所,也是祭祀神殿。但早期的谱牒,并非纸质书籍,它曾经是简册,更早则为结绳。不管形式如何,谱牒记载的都是先人世系,即其排列次序。后世所用“侖”字,即主要指“侖”中谱牒(所以
中省略了神主字素),更指谱牒之序列。由此而及在世族人辈分次序,故以“人伦”(即人侖)表之。“伦常”者,本义乃指依据神侖与人伦之序而持久不废的祭祀活动。可见pm体育,最初的“伦常”并非指“三纲五常”。
“习”可以统揽“伦常”。其义理是以“天象之恒”与“人伦之常”对应,并以“天象之恒”象征“人伦之常”。这种用“习”字“天象之恒”象征的“人伦之常”就叫做“习俗”。
“习”字的破解给“习俗”带来了“恒俗”之义,这是对现有“习俗”定义的变更或修订,而若以“习”字初文本义论,则是对“习”字所指之“习俗”本义的恢复。
现在,常被混为一谈的“风俗”与“习俗”之间有了明确的分野。虽然“俗”亦有“常态”之义,但“风俗”常态与“习俗”常态还是不同的。——“风俗”受外界影响而来,亦可因外界影响而去,为“可变常态”;而“习俗”是世代承袭所得且关涉血脉与信仰,没有强力威迫,绝难更易,为“不变常态”即“恒俗”(辩证地看待“恒常”观念当然是不言而喻的)。
[3]王先谦:《荀子集解·荣辱第四》,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62页。[4]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第十七卷》,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470页。[5]同上书,第二十三卷,628页。[6]吴毓江:《墨子校注·节葬下》,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263页。[7]司马迁:《史记•封禅书》,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1401页:“初,天子封泰山,泰山东北址古时有明堂处,处险不敞。上欲治明堂奉高旁,未晓其制度。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明堂图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圜宫垣。为复道,上有楼,从西南入。命曰‘昆仑’。天子从之,以拜祠(祀)上帝焉。”
因习惯而成俗者为习俗。一方风气谓之风俗。二者不甚分明,相互包含。如,端午节中国各地乃至东南亚诸国都有此节日,这就是习俗,但是各地又略有不同,各具特色,这就是风俗。又如,有些地方人过世放鞭炮。还如,有些地方过去有拴娃娃习俗。
风俗究竟是什么?它既不是纯粹的物质,又不是纯粹的精神,它是物质与精神之间的一种中介,是历代相沿积久而形成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模式。
东汉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说: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大意就是说,由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习尚就叫做风,由社会环境不同而形成的习尚叫做俗。
有的专家学者认为,风俗尤其是风俗文化是沟通民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反映民间社区的和集体的人群意志意愿,并通过人作为载体进行世代相传承的生生不息的文化现象。
习俗是一种习惯性认同并用特定的方式保持延续的人类社会伴生物,具有一定特色的习惯,心态,制度等,是一个外延相当广泛,反映民间文化的特定性概念。
任何一个风俗现象,都不是无缘无故的发生,哪怕是像老百姓平常流传的左眼跳财,右眼跳灾(各地说法不一),以及将拜大树求神等细小之类俗信,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但都无可避免地包含其中的精神意识,也就是谓之内核,而外壳就是种种表像。例如,婚姻习俗中的闹洞房,它的热闹情形众所周知,从南到北,形式不同,但仍在延续pm体育,俗语曰新婚三日无大小,不论男女老少,均可在新婚之日玩闹,现代社会流行西式婚礼,但任然无法阻挡闹新房的存在,就是有其内核精神意识的存在。
一是闹新房从氏族社会的抢婚制,到父系社会女性地位下降,到阶级社会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庸,加之婚姻作为财产制度出现,妇女为了自身尊严,女方亲友也出于家族利益或声望考虑,借新婚之际由女方亲友出面戏谑新郎,男方亲友戏新妇形成鲜明对比,目的都是显而易见,就是借机向对方显示家庭的社会力量,警告男方今后不得欺辱新娘。
二是闹新房的习俗又包含着性教育的内核。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本来是人的本能和正常需要,但是受封建社会(或者传统社会)礼教束缚,男女授受不亲,作为伦理道德观念压抑的男女交往,男女之间形成了沟通的鸿沟,日常生活中,忌讳谈性,耻于谈论,更不能在公共场合讲述男女生理卫生知识,但是繁衍生息又需要这样的知识pm体育,演化出社会矛盾,在解决这样的矛盾中,人们经过长期摸索,最终选择了闹洞房这一巧妙的解决方法,虽然不完美,但是提供了途径。
三是闹新房的娱乐性质。人生经历之一,美景良辰,人们需要群集欢悦,来增加欢乐气氛,其娱乐性质就充分地表现出来了。
社会在发展,文明在进步,其内核也在发展变化,但都是适应社会发展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