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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体育6app下载婚礼大全范文7篇
pm经过咨询专家,知道婚宴场所的准备有三个重点:入门接待处、宴席场合、新娘房。这三个地方,招待人员都应该多关照,互相保持密切联系,当天的婚礼才能够万无一失。尤其新娘房更是要特别注意,因为当天新人身上都会穿戴许多金饰,常常就在人多嘈杂的场合中,遗失取换下来的首饰。
提醒我们重要的一点:喜宴的确定人数,要在一个月前就要推算出来,才不至于发生临时增桌或撤桌,造成婚宴场合拥挤或过于空旷现象。由于现在越来越多新人选择在大酒店结婚,以至于每当固定假日或皇历上的黄道吉日时,饭店都会大爆满,因此提前预定至关重要!
绝大多数的新人将婚宴选在酒店或星级宾馆来举行,宽敞优雅、华丽气派的环境为新人创造了舒适、惬意的氛围。但参加了很多朋友的婚宴,却大多是如出一辙,毫无新意。这一次,我们不妨在原有的婚宴传统上来点创意,多些情趣。而最大的收获,就是能带给你与众不同的新婚喜悦,令你终身难忘,新郎新娘你们想好了吗?
上月去参加朋友的婚礼,他们选在了索菲特举办婚宴。从签到台上的别致插花、鲜花拱门、绢花路引,到背景台上的绸缎花球与帷幔,再到每桌酒席上的时尚花束,整个婚宴成了花的世界,处处洋溢着温馨浪漫,甜蜜的感觉溢满心头。朋友小刘对我说:“我老婆平时特别喜欢鲜花,今天现场的装扮着实给了老婆、亲朋好友一个大大的惊喜。”
现在的年轻人对爱情都充满了美好的憧憬。拥有自己独特个性的婚礼,便成了新一代的流行时尚。而各酒店婚宴的特色也缤纷多彩,为新人提供了诸多选择。“只要你敢想,酒店将竭力为你办到。”索菲特宴会部的张小姐介绍说,“新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不同主题的婚宴。大红喜字肯定是少不了,但运用鲜花、彩球、浮蜡、冷焰火、即时背景音乐、小提琴迎客等方式,会给婚宴带来非同一般的时尚、浪漫感受。”
近年来,已有**、**等地的时尚新人将婚宴办在了景色优美的户外,西式的全程自助婚宴,很是浪漫。据**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宴会总监介绍,**年**就有两对新人委托酒店在千佛山下举行了他们的西式婚宴,且非常成功。
她介绍说,其实不少年轻人对户外西式婚宴都很向往,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真正选择户外西式婚宴的却不多。有人曾经对一些大学生作过调查,大多数认为庄重的教堂,洁白的婚纱,浪漫的鸡尾酒会,开放灵活的自助用餐……这样的婚宴很时尚、很优雅、很随意,整个气氛既典雅浪漫又轻松自在,确实是一种非常大的诱惑,梦想自己将来也能举行这样的浪漫婚礼。由此可见,西方文化、西式婚宴已渐渐迎合了年轻情侣的口味,成为一种社会时尚流行趋势。
选择一个景色宜人的景区,来一场够时尚的西式婚宴,伴着大提琴的悠扬乐曲,和心爱的人缓缓步入会场……这一切定会让参加你婚礼的人毕生难忘。
如果你想办一场富有创意的婚宴,但却没有时间去筹备,那你不妨把这些繁杂的事务交给专业的婚礼顾问公司。创意婚宴,他们确实有一手。据**彩云间婚礼顾问公司的韩经理介绍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找专业的婚礼顾问公司来创意他们的婚礼,基本上每个月的好日子都是他们最忙的时候,他们要对婚礼进行全程的保姆式服务,来出色的完成每一个出彩的效果。
为迎合时下年轻人的个性化追求,现也有酒店增设了“婚宴管家服务”。由资深的宴会服务人员组成“婚宴管家”团队,从宴会司仪、婚庆乐队,到菜式选择、流程设计,再到场地布置、蜜月套房,“婚宴管家”都会全程跟进,并根据客人的需求提供专业意见与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努力让婚宴尽善尽美。
合作原则中还有一个原则是关系原则,它要求进行交谈的两个人说话的内容要相互关联,前后衔接,有一定的逻辑性。除非转移到另一个话题,否则交谈的内容要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违背了合作原则中的关系原则,会让人摸不着头脑,产生逻辑混乱、前后衔接不上的喜剧效果。在《爱玛》中,爱玛和奈特利先生的对话就好几次违背了关系原则,呈现了这样的效果。例如,在奈特利先生知道了泰勒小姐在婚前不仅要照顾爱玛的父亲,还要时刻准备处理爱玛小姐惹出的各种麻烦,不由得发出了“照顾一个人比照顾两个人要简单些”的感慨。但是如果将这个话题继续下去,很可能使爱玛招来父亲的不满和批评,因此爱玛在接下的谈话中,又立刻把话题转移到了泰勒小姐的婚礼上。再如,当奈特利先生和爱玛常因为讨论镇上的事而意见不一致时,奈特利先生会说“你出生的时候,我已经十六了。”这句话与他们争论的话题毫不相干,很显然违反了关系准则,但是这句话却起到了不伤害面子的前提下调侃爱玛的目的,巧妙地使语言具有了幽默诙谐的味道。除此之外,内容真实也是对话中合作原则的要求,违背了真实原则的对话同样会产生幽默效果。例如,在描写哈莉特的相貌时,作者采用了非常夸张的说法“:她算得上美女,一百个人里有九十九个都会这么认为的。”这种主观臆想和盲目夸大,使爱玛看起来天真得可笑。在爱玛为哈莉特画了一张有点失真的画的时候,奈特利先生:“爱玛,你把她画得太高了。”而埃尔顿先生偏偏不承认这幅画的失真,还故意夸张地说“:恩,不!真的不高!一点儿也不高!考虑到身材比例,还有透视效果的话———嗯,不高。这幅画让人一看就知道了史密斯小姐的身高,真的!”如此夸张的赞美和恭维,因为违背了真实的准则,使人读来滑稽可笑,产生了强烈的反讽效果。
简奥斯丁塑造人物,不同于大部分的作家。她既不通过对人物具体细致的外貌描写,也不通过抽象的心理刻画,而是借助生活中生动有趣的对话,将人物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读者的面前。英国作家认为简奥斯丁塑造的人物不是“扁的”平面,而是“圆的”立体,她小说中伊丽莎白、达西先生、爱玛、普莱斯、安妮等形象,都拥有属于他们自己的独特语言,他们的语言使简奥斯丁笔下的人物莫不是栩栩如生,活灵活现。《爱玛》中的主人公爱玛,是简奥斯丁塑造得非常成功的人物形象之一。她出生在一个富裕的家庭,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着开朗的性格。但与此同时,爱玛的家庭对她的溺爱和放纵使爱玛养成了自命不凡和异想天开的不良习惯,尽管她自己没有嫁人的打算,却一直天真地认为帮别人做媒是自己的职责,要不然他们都将孤独终老。在描述爱玛的语言中,与爱玛相关的对话多次违背合作原则,突出了爱玛的性格特点。例如,爱玛认识了哈莉特以后,就想法设法地为她牵线搭桥撮合姻缘。一开始她认定了牧师埃尔顿先生,并且知道了青年农场主马丁暗恋哈莉特后,仍然坚持向哈莉特推荐埃尔顿先生,并且不断贬低马丁。爱玛表面上称赞马丁“很朴素,但就是有点普通”,意识到自己流露出的感情倾向,又赶紧补充说“:不过这没有什么,总体上看,他还算是一个优雅的人”,显然表达了爱玛主观认为马丁没有教养,不够文雅、绅士的意思。后来,马丁向哈莉特求婚后,不知所措的哈莉特不知道应该怎么回应,就去咨询爱玛的意见。一开始,哈莉特因为不知道该如何选择而默不作声,爱玛就故意试探她说“:我想,你是要答应他吧!”但其实爱玛内心是非常不支持哈莉特去答应马丁的。奈特利先生批评了爱玛拆散哈莉特和马丁的行为,爱玛不服气,她又拿出“哈莉特是个美女”的例子,强调了哈莉特的优异条件。实际上,爱玛对哈莉特的评价中包含了许多她自己的主观想象。这些主观现象违背了合作原则中的质量原则,包含了许多不真实的信息,让人们进一步了解到爱玛的肤浅无知,说话时夸大其词的缺点,嘲讽了她自满的性格。小说中爱玛父亲伍德豪斯也是一个逃避生活、喜欢假设和操纵他人生活的男人,他想要履行他作父亲的权利,限制爱玛的思想和行动,但是又缺乏实际的效力,因此常常用马车夫和不能说话的马来代替,显示了性格的自私自利、胆小怕事。伍德豪斯还私自“断定”奈特利先生对他们家的顺路拜访花费了令人震惊的力气,将他性格中异想天开的一面展露无余。《傲慢与偏见》中也塑造了个性鲜明的伊丽莎白和达西的形象。达西和伊丽莎白在第一次见面时,达西用“年轻可爱,但不够漂亮”来描述伊丽莎白的容貌,用这样直接的语言,正好表现出达西自命不凡和无视他人自尊的高傲个性。
在卢卡斯爵士家的舞会上,达西主动邀请伊丽莎白陪他跳一场舞,伊丽莎白回答时说“:达西先生太客气了。”这样的回答立刻将伊丽莎白这个聪明、机智又具有强烈自尊心的女性形象生动地展现在读者的面前。在内瑟菲尔德的舞会上,伊丽莎白答应与达西一同跳舞,在一次用语言表达了对达西那种傲慢态度的不满,说:“我觉得你和我的性格很像,我们两个都不喜欢交际,不爱说话。除非实现说出一句惊世名言,好让别人当做名言警句来千古流传。”这段话表面上是客气地对达西表示“我们两个很像”,实际上是讽刺他傲慢无礼的表现。作者通过伊丽莎白的这段话,将伊丽莎白勇于扞卫自己尊严、敢于针锋相对的性格特点表现出来。在伊丽莎白表达对达西的不满时,她说:“是你逼的他穷困潦倒,你明知他应该享有一些特权,却偏偏百般阻挠不肯给他。你破坏了他一生中最美好的日子……”这样层层递进、重点突出、气势强烈的句子,表现了她对达西的误会和对朋友的深切同情。她和达西之间的对话也常常违背常理,使用类似“难道骑着马来到浪搏恩只是为了一次难为情吗?”这种毫不客气的句子来展开,这使两个人身上聪慧机智、可爱活泼、有胆有识的性格表现了出来,也为作品增加了轻松幽默的气氛。伊丽莎白在结婚前对达西表达感谢时,也一反常态地没有使用“亲爱的”“、宝贝”或者直呼其名的方式,而是使用了“先生”这样的称呼,此时两人终于从针锋相对的互相讽刺、斗嘴状态走到彼此感情深刻的状态,正式的称呼使读者看到了伊丽莎白的感谢是真诚的、发自内心的。
简奥斯丁对合作原则的违反不仅体现在小说中人物与人物之间的对话上,也体现在作者和读者交流的层面。作者书中的陈述语句与读者领会到的意思形成反差,突出表现了作品想要传达的观念,这在简奥斯丁的很多作品里都有体现。在《傲慢与偏见》的一开始,简奥斯丁就用反讽的语言点名了主题“有钱的单身汉总要娶位太太,这是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这句话看起来公正、严肃,很有道理,但从班纳特太太的口中说出,特别是有班纳特太太对自己五个女儿的婚姻态度作对比,顿时显得非常滑稽。句子本身的“真理”身份,与读者理解的滑稽效果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从而进一步突出了主题。《爱玛》中主人公爱玛自始至终都在为别人介绍姻缘,却无视自己与奈特利之间暗生的情愫。她积极地为好友哈莉特推介埃尔顿,最后却发现哈莉特崇拜的是奈特利。情节的反差更加突出了爱玛从青涩到成熟的成长,逐渐掌握自己的幸福。《理智与情感》中,玛丽安一早就断定布兰登上校“年老体弱”“,根本就没有资格考虑婚姻”,她那样鄙视布兰登上校,最后自己却作了布兰登太太,对布兰登上校嘲讽的语言违背了最后玛丽安嫁给布兰登先生的现实,这种在作品中的语言和这个作品主旨的表达形成反差,更加鲜明地突出了作者的思想。
(一)语气句子的语气主要有陈述、命令和疑问语气三种类型,不同的语气可以表达各种情感和态度,并能够反映人物的心理和性格。如在小说《爱玛》中,伍德豪斯先生和小女儿爱玛的谈话多采用陈述语气,这种语气中包含着对爱玛能力的肯定,以及对爱玛的鼓励。同时,爱玛的家庭女教师韦斯顿太太对爱玛也一直使采用陈述语气,耐心地解答爱玛的疑问,一味地溺爱和放纵使爱玛养成了自命不凡和异想天开的不良习惯。自私自利、胆小怕事的伍德豪斯先生安于现状、不想也不愿做任何改变,他对爱玛的管教是苍白无力的,但是他又想履行他做父亲的权利,限制爱玛的思想和行动。听到爱玛出门拜访亲友的建议后,他极力反对。他把马车夫和不能说话的马儿用作句子的主语,赋予他们能动的权利,这种语气使他的语言显得苍白无力。
(二)情态情态主要由情态助动词和情态附加语构成,它们的使用揭示了人物的成长环境,其中传达出人物的观点和性格特征。在《爱玛》这部小说中,爱玛和她的父亲伍德豪斯是奥斯丁笔下一对逃避生活、喜欢假设和操纵他人生活的父女,他们都喜欢使用情态动词进行假设。例如,伍德豪斯先生盲目“断定”奈特利先生对他们家的顺路拜访花费了令人震惊的力气。爱玛则天真地认为自己有“责任”为别人做媒,不然他们都要打一辈子的光棍。通过使用情态动词表现出了一层客观的色彩。在小说末尾,弗兰克在道歉信中巧妙地使用情态动词,把自己的欺骗描述为“必然”,把别人对他的同情理解为“责任”,把别人的痛苦描写为“可以”,从而把他自私和逃避责任的性格特点展露无遗。通过上述分析,可见语气和情态的运用是奥斯丁语言的一大特色,有利于理解和掌握小说中人物的关系,深化小说的主题。
(三)词汇在《傲慢与偏见》中,伊丽莎白在结婚前对达西表达感谢时,她既没有直接采用“嗨”之类的声音引起对方注意,也没有直呼其名,而是称呼达西先生。用“先生”这一称呼,既展现出她彬彬有礼的修养、谦逊可亲的态度,同时也表达出她对达西的真诚感谢。她为表示感谢,用了“谢谢”“我很感动”等词语,从而使语言变得生动活泼,同时也充分展现了主人公的文化修养,也能够表现出伊丽莎白的感谢是真诚的、发自内心的。如果反复使用同一个词表达谢意,就会显得苍白和啰唆,缺乏力度。达西和伊丽莎白在第一次见面时,达西用“年轻可爱,但不够漂亮”来描述伊丽莎白的容貌,用这样直接的语言,正好能表现出达西自命不凡和无视他人自尊的高傲个性。运用这样的词汇,都是为了表现人物的性格特征。
(一)反讽反讽又叫说反话,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言非所指,这种表达方法的运用可以产生幽默的效果。反讽,是简奥斯丁小说最显著的特色,《傲慢与偏见》这部小说一开场,她就用“有钱的单身汉总要娶位太太,这是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的反讽语言把主题烘托出来,实际是讽刺贝内特太太对女儿婚姻的态度,从而定下了《傲慢与偏见》滑稽、幽默和讽刺性的基调;当达西主动邀请伊丽莎白跳舞时,她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在回答时则说:“达西先生太客气了。我们性格十分相似。生性不好交际,除非想说几句一鸣惊人的话,让世人当作格言来流传千古。”看似是一种赞扬,实际上为了表达对达西傲慢态度的不满。运用反讽既显示出伊丽莎白爱憎分明、机智聪慧、活泼可爱的性格特点,又把伊丽莎白勇于捍卫自己尊严、敢于针锋相对的品行作风表现出来。
(二)歧义语言歧义是指在语言交流过程,因为话语省略、语境省略或结构省略而引起的,对一个词或一个句子的意思有两种或多种解释的语言现象。在简奥斯丁的作品中,让人物的语言故意出现歧义,则使她逐渐形成了在诙谐轻快中带几分嘲讽的创作基调。作者多次故意使用歧义,创造喜剧效果。如在《傲慢与偏见》中有这样一个笑话,第一个男人:“我的妻子不欣赏我。你呢?”其包含的潜台词是“你的妻子欣赏你吗?”而第二个男人的理解是自己的妻子是否欣赏他“我从来没听她提起过你的名字”。在这个笑话中,第一个男人的话语中省略了谓语动词和宾语,从而使他的意思没有表达清楚,产生了歧义,使听者错误领会了他说话的意思,说出来后引人发笑,产生了强烈的幽默效果。
(三)错位在简奥斯丁的作品中,作者让一些话语的逻辑关系故意错位,或者让一些人物的语言故意与其身份不相符,使之人为地产生差距,从而产生幽默和喜剧的效果。因为病人常常大量酗酒,所以在他的血管中有太多的酒精。医生通过颠倒正常的逻辑关系,即“酒精中你的血液太少了”,这样说不仅引起了病人的注意,而且产生了幽默效果。在柯林斯先生这一人物形象的塑造上,作者就运用了错位这一手法。当柯林斯说:“第一,我认为每个生活宽裕的牧师理当给教区在婚姻方面树立一个榜样;第二,我相信结婚会增进我的幸福;第三,我有幸奉为恩主的那位贵妇人特别劝嘱我要结婚。以上就是我要结婚的主要意图。”柯林斯牧师从事的是受人尊重的神职工作,但是如果按照牧师所应有的语言特点叙述,这个人物将势必成为高大全的化身,那样反而会变得刻板。小说中柯林斯的求婚演说就像布道一样咬文嚼字,毫无生气,从而表现出柯林斯这个人物是一个故作庄重、感情冷淡、思想浅薄的势利小人。
(四)修辞格简奥斯丁在作品中大量使用修辞格,意在营造幽默诙谐、轻松活泼的喜剧效果。在《傲慢与偏见》中,伊丽莎白准备好为朋友演奏钢琴曲后,她说:“手指已经做好演奏的准备了!”这句话用了借代的修辞格,以部分代整体,即用手指代替自己。使语言既活泼生动又诙谐幽默,使谈话内容产生喜剧效果,使观众乐于接受自己。简奥斯丁的作品中,有些语言中主谓对应工整,结构完全一致,类似于汉语的对偶。
简奥斯丁在运用句子结构上的特点是不拘一格,变化多样。她既善于使用长句,也在运用短句时表现出高超的语言驾驭能力。她注重长短句相结合的交叉运用,善于运用灵活多样的句式来表情达意。她大量使用较长的复杂句式和简短的祈使句、感叹句,形成错落有致的格局,产生富有节奏的艺术效果。在简奥斯丁的作品中,为增强语言气势,她大量地使用排比句。如伊丽莎白为了表达对达西的不满,她用一组排比句,“是你逼得他穷困潦倒,你明知他应享有一些特权,却偏百般阻挠不肯给他。你毁掉了他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这样一组排比句,层层递进、重点突出、气势强烈,既表达了她对达西的误会,也表达了对朋友的深切同情。在语句的表达上,用反问句则能使语气更加强烈。“难道骑着马来到浪搏恩只是为了一次难为情吗?”这个反问句语气强烈,表达了一种否定意味,也表现出了一种轻松和幽默,从侧面体现了伊丽莎白聪慧机智的性格。
入关前的东北满族区域已入住了大量汉人和其他民族(一)汉人及其他民族来源1.历史上氏族部落繁衍沿袭下来的多种成员,包括入关前活跃东北地区的民族有满、汉、蒙、朝、达斡尔、鄂温克、锡伯、赫哲、吉里迷、苦夷等。2.不断的大小战争掠夺俘获的战俘、奴隶。主要是汉人、蒙古族人及其他成员。3.战俘奴隶生活安定后,在满族统治者政策倾斜下引来的投亲靠友成员。(二)这种满人、汉人、蒙古人及其他族群的杂居生活,必然产生文化交融,涉及习俗、饮食等诸多方面。在后金和满洲政权强力推行满汉同居、同食、同作政策下,满族食生产、食生活的“土著”性不断弱化,汉化程度越来越高,如明代《辽东志卷七》和卢琼《东戍见闻录》记录:“饮食服用,皆如华人。”入关后满族饮食的三大类型(一)留守故地的满族沿袭传统饮食类型。作者曰:“龙兴故地”型。主要饮食构成与食俗:以“食肉之会”为代表的满族食文化习尚,1.热情待客的手把肉。2.轮敬酒,共用一碗轮呷酒,跳神祭祖,供祖宗板儿。3.以血肠、白肉、酸菜、豆腐为主的杀猪菜。4.山野菜、野山菌。5.主食:黏豆包、酸汤插子为特色代表。其他家常:大馇子粥、饽饽类的发糕、大饼子、窝头等等。(笔者批:如此食俗文化延续至笔者儿时在东北农村六团乡陈家街耳濡目染,感同身受)。(二)入主京师和全国各省驻防的十万军队及眷属分别形成的,作者谓之“拱卫京师型”,“外省驻防兵型”。(笔者批:囿于资料文献的有限,各地不一,食俗变异成熟度参差不齐,作者难以将“拱卫京师型”和浩瀚的驻外省满族军“外省驻防兵型”饮食习俗的同化史料如同“龙兴故地型”阐述的详尽。但作者通过对当时社会背景、现象的史料运用,至少向读者说明了两点:一是京师满族在保留“龙兴故地”型基础框架下形成了进一步的饮食文明和饮食礼仪。二是驻外省的满族军同样在保留“龙兴故地”型基础框架下,吸收了各地不同风格,形成了千差万别的同化变异。这也昭示着未来的京师满席、汉席和外省的满席、汉席样式的各异。)(三)依据该书内文,笔者理解的入主京师满族八旗普遍表现出的心理和行为如下批:1.满军入关,这些由猎户、农民出身组成的八旗山民一下子成了统治者,皇廷又发给高于汉蒙军二倍或更高的俸禄,他们一夜之间成了“款爷土豪”。2.这些京师八旗“款爷土豪”们大多不及汉人们早有教化,抑或目不识丁,焉有生活更大理想目标,只想今后跟了皇上,定会无后顾之忧的吃香喝辣。于是乎,大肆挥霍,吃喝玩乐。这种极力追求吃喝之风,必然形成酒楼茶肆的市场肴馔新品需求,客观上无疑促进了满、汉菜融合与提高进步。(四)笔者批:入主京师的满族文化再造过程,在发挥巩固其王朝统治作用的同时,也为食礼做出了积淀。诚然,清太祖、太宗自酝酿发兵之日起就应警醒的意识到,他们的先祖女真于五百年前就建立了金王朝,统治了中国大半江山,但好景只维系了百余年就窳败了,原因当主要是不懂汉人,没向汉人学来先进文化。于是,向汉人学习先进文化,再造满族文化,巩固自己的长治久安就成了历代清王朝统治者无需多言的祖训。事实上,缺少教化的满族八旗士兵及眷属们变成了统治阶层,这些八旗进京,远不及京师土著汉民之修养举止是不争事实,正如恩格斯所讲:“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一方面八旗们看到汉人的举止形态远远超出他们,便暗自学起。尤为女眷看到汉女裹足,走起路来扭捏臀部,性感十足,便纷纷效仿。皇廷看到如此,惊乎一旦打起仗来,移动了得?但还要满足八旗女子爱美需求,于是在保留“天足”前提下,着以木屐效而仿之。还有,进一步模仿深化汉人喝茶品酒之举止及其他诸多礼节礼仪的文化再造,以彰显八旗统治者文明。另一方面,八旗们既向汉人不断偷偷学习,又时刻不忘他们的统治地位,端住架子,总有一种统治者的颐指气使心态出语行事,或装出环眼四周,目不瞧人的神态讲话。由此,那满语改汉语的侉音,夹杂着懒得说话的似乎天上的事知道一半,地下的事全知道的不屑一顾的统治者心态,发出了嘴里含混不清吞音吃字的呼噜上扬调话语。这话语仿佛外国人用生硬的汉语讲话时唯恐说不明白,叙事啰嗦,正如侯宝林相声《起夜》描述的一样,而单语句又剪裁着词说。诸如:人民大会堂,流传下来的老北京话一定说成“人的灰堂”。当然,这只是文化再造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负面表象,清王朝真正学到的汉文化用于其典章制度和治国方略等各个领域,历史是肯定的。诸如此类生活中诸多的满族文化再造,客观上,对满族饮食礼仪及其他礼仪起到了修复、完善、汉化、创新作用,也必然为满汉全席礼仪做出积淀。
作者用了大量笔墨叙述了清朝廷建立后家族式管理国家模式,乃至满族皇室宗亲、功臣世袭王朝及满人入官比汉人简捷方便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下的功臣封赏,权力换资源造成的分割国家、社会和他人财富的高度腐败,以至世代“名父之子多败德”的恶性循环,展现了满族上层社会贵族的人人贪婪,家库可敌国库的史实背景。在这种背景下,一如作者所云:“耽欲好逸是任何个人、任何民族都有的根深于生理之中的劣性,不付代价或轻而易举得到的优裕生活具有巨大的软化和腐化作用。制度体制和上行下效造成的贪腐及上刮下,下刮民的恶性循环,满足了上层社会好尚无餍,顿臻饶裕的大吃特吃条件。历史事实是,满族中,上层社会的好尚浮华奢侈远在汉人之上,可以说满族贵族社会是中华民族二千数百年皇权制社会历史上排场阔气无过其上、奢侈浮华无逾其右的集团。”作者援引大量历史资料文献,例举达官显贵与河工、盐政、军营、漕运四大部门营私舞弊,挥霍国库,大吃公款的历史史实。尤其是中国历史上最奢华纵欲的人主无过清乾隆和慈禧太后两人,两者在位几近清入关后历史的一半时间,其好尚行为严重影响了清一代的社会风气。到乾隆中叶后,无政不弊,漏卮随处而弥补无及。钦差大臣,达官显宦,富商大贾,河盐军漕们为了利益交换之需,充分发挥饮食的公关手段、奖励激励、外交巴结之社会功能,极尽精烹细调、选料精准(不惜人财物力到最佳产地购进)、礼仪排场之能是。在满、汉人交错的官场与商场中,一方面要让每席宴品尽量满足赴宴者中的满、汉人口味和遗传上的胃肠基因记忆之需;另一方面,按大清律,以满人为中心,各机构部门一把手是满人,副手是汉人。于是,趋炎附势,唯上是从,投其所好便大行其道,如作者云:“清代官场许多食制在相当意义上是汉人为讨好、迎合满人而造作出来的,并在得到满人安之若素、乐此不疲的认可后成为特别时尚。”作者引用出版于乾隆57年(1792)诗人、美食大家袁枚的《随园食单戒落套》阐述:“……今官场之菜,名号有‘十六碟、八簋、四点心’之称;有‘满、汉席’之称,有‘八小吃’之称;有‘十大菜’之称。种种俗名,皆恶厨陋习,只可用之于新亲上门、上司入境、以此敷衍,配上椅披、桌裙、插屏、香案,三揖百拜方称。若家居欢宴,文酒开席,安可用此恶套哉?”作者认为:虽然袁枚对官场宴席持见相左,但反映出这一时期官场食阵的宴席食尚模式具有突出礼仪规格、重在排场气氛、追求肴馔视觉效果、讲究加工工艺和碟簋等器皿及椅披、桌裙、插屏、香案等装饰场景配合、选料离不开山珍海错等贵重之物、量大簋丰则是基本史实。(笔者眉批:在此状态下,排场布局,肴馔套路,格局数量可以形成固定范式,但具体到个体菜品及烹调法、色、味、型是不能千篇一律,毫无变化的。这里有人对食、性二者不断追求新鲜刺激的天生心理与生理需求,还有设宴者的讨巧恭维之需,也有原料四季变化的客观存在,更有规格高低的用料优劣。相比之下,厨师队伍的整体性目不识丁和厨艺的保密传承带来的视野、思路狭窄,必然产生技艺堕距)。于是出现了许多菜名中听、菜肴好看却不中用、不甚好吃的肴馔。一如《随园食单戒单》中讲的“耳餐”、“目食”、“穿凿”、“暴殄”、“落套”。作者对乾隆57年前后官场宴席做出的基本论述是:(一)这一时期满席、汉席同时开列已成寻常习惯,正如《随园食单本分须知》讲:“……今人忘其本分,而要格外讨好,汉请满人用满菜;满请汉人用汉菜。反致依样葫芦,有名无实,‘画虎不成,反类犬’矣……”。(二)满席的出现,是清朝时处于低区位劣势状态下的汉人官员为讨好高区位优势的满人官员,而将较为单调的满族风味菜品人为无限放大的产物。(三)将饮食与饮食以外的事项尽可能的冠以“满”字,是出于表示顺从俯首的心态,也形成了清中叶以前的文化特点。(四)汉官为讨好“主子”,而要汉人厨师做满菜,如同“逼孩子拉琴”,必然是画虎不成反类犬。(五)在袁枚《随园食单》问世时已在官场流行了一个世纪之久的“满席—汉席”蔚然之后的仅30年左右,出现了比“满席”或“汉席”更张大奢华的合一宴式“满汉席”。列举道光十八年(1838)“满汉席”菜单。其中16围碟,2头菜,8大菜(件),8热吃,2点心。这种“满汉席”虽然不比流行已久的分列的“满席”或“汉席”规格数量多出许多,但在质量上则更加奢费珍奇,与后来更豪奢的“满汉全席”仅是一步之遥了。作者通过清帝国令律文献和溥杰先生的回忆文史资料,将满族上层社会食规食礼归总为:(一)典膳之下的首领太监具体负责制。(二)大厨房的常例膳食标准与规格。(三)主要为父子传承传统的稳定的厨作队伍。(四)未结婚以前的王子、郡主另立个人小灶分别独立进食。(五)长幼之间行“赏菜”和“谢赏”之制。(六)太福晋、王爷福晋等府中最尊贵的“主子”可以因好恶形成个人的食规习惯或临时和特殊需要有破“例”。(七)膳品原料、烹调方法和名目已基本失去了入关前的故土之风。(八)饮茶与茶点制作被发挥的淋漓尽致。
作者引用文献例举了(一)满族婚礼延续男女双方家庭同时宰杀猪马牛羊,饱餐畅饮之习。后来,努尔哈赤诏令抑制。1.只许男方家杀牲,女方家不杀或少杀牲。2.按地位等级规定皇亲国戚婚礼杀牲数量和设席、酒、茶数量。其用意:一是用抑制宰牲政令来扶植崇俭新观念、新风尚;二是推动畜牧业的发展以培植经济实力;三是向中原儒家文化的男子中心、夫家本位婚姻礼俗靠拢接轨。据《清史稿》记录,该政令之后仅二十余年,满族婚礼食尚就发生了重大改变。(二)满族祭祀礼俗中的食规食品文化和中原文化有着深厚的渊源,但由于满族的崛起,大清帝国的建立,在祭祀食规上更加彰显了满族民族文化个性,并随着帝国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以祭祀中的“杀猪食肉”为代表的“杀猪菜”系列,得到了更加丰富完善,也成了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区域的风味典型代表。17世纪中叶以后满族的节令食尚与小康之家食风(一)节令食习好尚的新变化。随着满族入关统治全国,整个满族群体心态的自身优越感如沐春风。本来满族的先祖们自汉代起就和中原文化一脉相承,到了这一时期,作为天人合一,耕作提示,祭先礼神,生活节点,情趣调整的各时节令,则被演绎得更加多姿多彩,尤其节令食物更是有令必特食,有节必欢宴。正像作者书中所言:“他们以极大的欢悦心态全面接受中华食文化的洗礼,在优裕的生活中品味享受这份丰厚多彩的民族大家庭的财富,育沃身心,融逸情愫,创造自身的新生活,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改变着既往的民族形象。”由此,满族饮食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必然吸收借鉴和照搬汉族饮食,加速了满族与汉族饮食的文化融合,所谓“满汉全席”的底蕴也必然蕴含其中。(二)满族小康之家食风演变。入关后的满族,在国家特惠政策保护下,民众均属小康之家或其以上的生活水准。1.问师京城的旗人,生活无忧,闲来无事,茶饮聊天,养鹰玩鸟,研究特色吃食,这一时期催生和发扬了颇具特色的北京民间市井小吃阵容。2.“龙兴故地”的子民,离开了鞍马生涯,告别了狩猎方式,成了道地的务农者,其食生产、食生活和食文化逐步汉化了。只不过比更快汇入中华民族文化中而很难再觅踪迹的“拱卫京师型”,“外省驻防兵型”文化相比,他们或多或少留下了一些满族自身文化痕迹。从17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二百余年里,是满族食文化在结构与风格差异明显的中华食文化圈中,发生激烈的快速冲突、分化与整合的过程。满族因其国家保证的优厚的政治地位与经济条件,以及特别的管理政策,而使自己的食文化在新的适应过程中,逐步重新构造,以本民族新的面貌再现,并最终消融在中华民族文化总汇之中。其中:分散于全国的“外省驻防兵型”,虽有满族聚集生活区以维系民族习俗传统,但终因食料几乎完全仰取于各自赖以为生的新的食文化区,在该文化区域牢固、强大优势文化的重重包围和不断浸习之下,历经两个多世纪后基本融入该文化之中。那块“龙兴故地”的留守,随着“罄国入关”出现的文化空洞,关内移民和遣戍流人的涌入,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旗制社会制度的逐步瓦解,历经两个多世纪的冲洗磨涮,其饮食习俗也几近飘零殆尽。“拱卫京师”的满族食文化,则在天子脚前庇荫下于中华传统文化中心的都城得到充分扩张发展,在文化的融合碰撞、同化异化中,历经二百余年的民族文化和文化心理重构进程,逐步形成了宫廷宴饮和京都市井小吃为主要标识的京满新食尚、新食习。
本章题目中的“我”指作者本人。作者历经二十余年,累计在国家第一档案馆及数家图书馆查阅文献数千天,阅读数亿字文献史料原本,千淘万沥出有关“满汉席”史事25种30条,绝大部分为作者首次披露。主要文献史料包括:清朝国家典章制度汇编《钦定大清会典则例》;《衍圣公府档案》;从明代起即为太医院御医的姚谏之后,出身世代名医世家曾做过清代县吏、教师的姚廷遴最早记下“满、汉饭”的《续历年记》;日本国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出版的关于中国食事书籍《唐山款客之式》;袁枚《随园食单》;李斗《扬州画舫录》;清道光咸丰年间的书法家、诗人顾禄所著地方风土志《桐桥倚棹录》记载的“满、汉大菜”品目;清代中期的烹饪书《调鼎集》;清朝做过知县的陈文述(退庵)著书《莲花筏》最早记录的“满汉席”筵式;中国现代具有世界影响的文学大师之一,翻译家,曾任成都市副市长、四川省文联副主席的李劼人整理的《旧帐》书中记录的“满汉席”单及李劼人见解;清朝曾做过盐运使的经济学人金安清《水窗春呓》所记“燕菜烧烤席”;两江总督曾国荃设官式晚宴招待美国公使档案资料;曾做过清朝京曹、知府的何德刚所著《春明梦录》最早提到的吉林“满汉席”;清末著名的中国第一部方言小说韩邦庆著《海上花列传》最早记有的“满汉全席”四字;原为怀来知县,后即随慈禧西逃打前站的吴永亲历口述、刘治襄记录成书的《庚子西狩丛谈》记载慈禧和光绪没有吃成的一桌“满汉全席”史料;清末四大谴责小说之一李宝嘉撰《官场现形记》记有的“满汉酒席”;清末四大谴责小说之一梦花馆主撰《九尾狐》记有的“满汉酒席”和“满汉酒菜”;徐珂《清稗类钞》所记的“满汉大席”;被誉为“北京掌故通”的才子学人金兀术后裔完颜左贤著《康乾遗俗轶事饰物考》记载的北京会贤堂“全席”;北京市政协文史委员,北京民俗专家金受申著《老北京的生活》言及的“满汉全席”;北京文史资料《北京往事谈》收录的尹润生《饭庄》文章提供的“满汉全席”资料;北大中文系毕业生,教师邓云乡以《鲁迅日记》为纲,从风土、生活角度记录鲁迅在北京生活时期真实情况的《鲁迅与北京风土》一书提到了“满汉全席”;传为民国六年手抄本《全席谱》记载的“满汉席”单;刊载于民国三十六年《四川时报副刊》一份颇有疑问的笔记史料;1933年台北新闻社《台南州祠庙妙观》记载中的旧台南街坊祀神社会户享用的“满汉大席”。从作者援引以上的文献史料和分析论证中,笔者至少明确了以下几点:(一)文献史料的权威性,可信性。(二)作者皓首穷经,研究“满席、汉席”,“满汉席”,“满汉全席”的食学功力已达登峰造极之大家。相比之下,仅以《随园食单》出现的古人句读略称“满汉席”而浅尝辄止,或将《扬州画舫录》、《调鼎集》各分厨房加工单一菜肴数量相加总和的开桌数量视为每桌肴馔数量,并枉出结论的饮食文化研究“票友”们无不汗颜自愧。(三)作者在前三章叙述的大历史背景宏观把握下,引征上述史料,依据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采取唯物辩证的思维逻辑方法,用一个篇章8.7万言,通过对比、分析、论证pm体育6app下载、推导历史事变过程得出的下述结论,治学严谨,环环相扣,无懈可击。1.自康熙至嘉庆初年,“满汉席”的形态演变在江左(南京)一带和外省地方尚属“满席”、“汉席”分列式对应存在的阶段,并非已成合璧为一的筵式,还只是清宫两种分式制度在社会上的托名流变,当然地方官场酬酢的“满席”、“汉席”在内容上已大大充实厚重于朝宴之制的礼食列了。2.道光中叶已见合一的“满汉席”,它是由已在社会上流行的“满席”、“汉席”两类风格筵式(已非清宫中的原有格式标准)中的名贵和代表性肴馔组合而成的。目前我们见到的反映这种合一筵式的最早文字资料是陈退庵的《莲花筏》、金安清《水窗春呓》和李劼人先生的《旧帐》等史料。3.清季,比“满汉席”稍晚始出现“满汉全席”之称,它是比满汉合一的“满汉席”更为扩张奢华的席面,它的出现是始于清末,盛于民初,是同、光时期颓势上层权贵阶级耽迷沉醉于酒色之乡腐烂风习的自然产物,至迟于光绪中叶时已流行于京师、上海等大城市了。4.“满汉全席”作为一种筵式的称谓,应当有相应的肴馔品目和不同于“满汉席”其他名称的结构特点。因此,在“满席”、“汉席”,“满汉席”,“满汉大席”或“满汉全席”这样一些不同的名目下,事实上应当存在一个品目不断增益的变化趋势和过程。5.“满汉全席”的“全”字,不是一个固定“度”的界限,它至少包含以下寓意。(1)在清代达官显要、勤行、酒肆饭庄经营者心理暗示中,似乎只存在“满”和“汉”两大主体民族,其他可忽略不计。从饮食而言,只要有了“满”菜和“汉”菜组成的宴席,就表示“全”了。(2)它很可能是当时“各大饭庄”老板们或一些自以为高的大厨们为更张大声势而鼓噪宣扬开来的。这个“全”字非但不是一个明确内涵的限定,相反却成了一个可以随意与无限扩张的修饰词,它是对“整席”格局的突破。为各显所长竞相发挥,这应是各地所谓“满汉全席”席单膳品内容、数目均不尽相同的根本原因所在。由此,“满汉全席”不是,也没有严格不易的划一格式;它没有成为,也无法成为规范的筵式。6.但作为官场筵式,举凡称为“满汉全席”,又有些区别于其他筵式的基本特征,概言之即:相对稳定的模式,不可或缺的品种。所谓对稳定的模式,即燕翅加烧烤;而所谓不可或缺的品种,则是烧猪、烤鸭,以及燕菜、鱼翅、海参为代表的“海八珍”当列其中。7.以上分析,尤其5、6两点看法,恰为清季、民国乃至后来以致今日海内外五花八门的“满汉全席”所证实。大概也正是由于这种无限张大豪华的特点,才使得“满汉全席”顺乎其然的出现在政治窳败、世风沉沦的衰微时代,同时在东方商品社会的商业活动中享有广告声誉。
清宫御膳在“皇权至上”的特别历史文化中,凭借御内最精美珍奇的上乘原料,运用时代最好的烹饪条件,在悦目、福口pm体育6app下载、怡神、示尊、健身、养生益寿精神指导下,创造了无与伦比的精美肴馔,充分显示了中国饮食文化的科技水平和文化色彩。作者于二十几年前,在国家第一档案馆啃着馒头就着咸菜蹲守了半年之久,翻遍详阅了二亿字的《清宫膳档》。这套用若干麻袋盛装的泛黄档案,除了一页纸记录的康熙朝60年(1721)一次千叟宴所用炊具和雍正朝的很少零散案卷外,其余基本是乾隆以后清帝国不足二百年的御膳历史记录。本章中,作者在浩瀚的二亿字膳档中选取不同时期十三条资料举隅,说明以下问题:(一)人们经常讲的宫廷饮膳,就是指的初成于乾隆年间至清末的清宫饮膳。(二)宫廷饮食最突出的特点是“食礼”。1.严格循时。按点按次开膳。2.膳具高贵。金盏漆玉,名瓷银碟,珐琅盘钵无不体现尊贵隆重气派。3.严格循例。一般情况下严格遵守成规常例,膳时、膳次、膳具、不同级别人员用膳规格数量、肴馔原料高低以及额外添加等都有规定。4.程仪庄严。除了节日、时令庆典极显演示铺张,隆重恢弘外,即便平时的一日两膳加上“寅初”、“午初”等几次点心也必是讲究上膳程序、上膳礼仪、太监下人必须程序化、规范化伺候服务。皇帝每每将吃不完的膳品肴馔或原本就不是为了自己吃的肴馔,以“赏赐”形式,送给后宫、妃、嫔、太监、王公大臣、侍御禁卫等。享有此恩典者,无不深感皇恩浩荡,受宠若惊,极尽效忠。这种食礼还表现在大宴的肴馔名称、造型、器皿图文色彩的象征意义上。如:肴馔冠以“江”、“山”、“万”、“代”,“万”、“寿”、“无”、“疆”等名称,或将器皿印上此类文字,再者印上龙凤纹黄彩图案。这些图案有如大清国的“国徽”,仿佛现在的人民大会堂宴会厅器皿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一样,当时的皇宫以外和现在的人民大会堂以外的食物器皿是绝对不允许印这些图案的,更不许将这些器皿拿出去用。(三)宫廷饮食的食礼特征,无论是清中叶的“满汉席”抑或是清季的“满汉全席”,都不可能有任何模仿皇帝膳事这种“礼”的痕迹,否则就是“犯上”杀头之罪。不难推测历史上的“满汉席”“满汉全席”所用器皿、肴馔名称应将宫廷食礼中包含的皇帝独尊独享因素排除在外。(四)清宫廷饮食文化的演变。满族入关后,其马背民族劲实粗朴的饮食传统在温文尔雅、上层社会饮食文化氛围中得到不断软化和优化,并在华汉土壤中优生移植。康熙二十三年始“改燔炙为肴羹,去银器,王以下进肴羹筵席有差。”其总的变化特点为:1.原料上逐渐丰富,野味所占比重逐渐减少。2.由较为单一的炒、蒸烹调技法向复杂多样的烹调技法转变。(五)在二亿字的膳单中,尚未发现“熊掌”、“犴鼻”、“豹胎”、“猩唇”、“驼峰”、“象鼻”、“犀尾”等原料记载。(笔者眉批:见到许多外省进贡皇上的史料,似曾不乏“熊掌”、“犴鼻”、“驼峰”之类的贡物,不知贡到哪去了?)不能断定皇帝膳食中没吃过,但可以说明很少吃。坊间流传的“宫廷御膳”必用的所谓“八珍”,当是商业运作下的猜测杜撰产物。(六)清宫廷饮膳的文化特征和成就,可以概括为“富丽典雅而含蓄凝重,华贵尊荣而精细真实,程仪庄严而气势恢弘,外形美和内在美高度统一的风格”。在肴馔制作上,讲求的是慎选料、细加工、精烹调,实实在在技艺,一丝不苟态度和竭诚尽力的服务。制作理念上讲求天然绿色,本味本色,无添加剂,无中看不中用的反复摆弄成美术工艺化似的肴馔。盛装大气利落,时有食雕点缀(笔者眉批:中国在食物上加以雕刻历史悠久,大约在春秋时《管子》一书中曾提到“雕卵”。至隋唐时,又在酥酪、鸡蛋、脂油上进行雕镂,装饰在饭的上面。宋代,席上雕刻食品成为食尚,将鸟兽虫鱼与亭台楼阁图案雕刻在果品、姜、笋制成的蜜饯上。至清代乾、嘉年间,扬州席上,厨师雕有“西瓜灯”)。主食则更为寻常百姓化。常例的宫廷饮食并不神秘,也并非人间罕见、地上难寻的物料,即便最为隆重铺张的“宫廷大宴”,统计全部肴馔品种也不过六七十品而已,原料更不是格外厚重珍贵,基本以猪、鸡、鸭、羊、牛、燕窝、海参、鱼翅为主。(七)“满汉全席”既不是什么“清朝最高级国宴”,也不是一般意义的“宫廷御膳”。(八)“满汉全席”与清宫“添安膳”筵式互通声气,相互影响。慈禧时期“添安膳”是早于“满汉全席”的宫廷筵式,从“满汉全席”主体结构到某些具体膳品都和“添安膳”及其相似。我们不难从中看出如下几点:1.自清末“满汉全席”称谓出现,满汉饮食文化交流在二百年时间里走过了“满席—汉席”—满、汉两族文化对立存在;“满汉席”—满、汉两族文化的进一步渗透结合;“满汉大席”或“满汉全席”—北方草地民族文化和中原汉族文化交融合一的历史过程。食文化的融合是在整个民族文化全面交流系统中逐步实现的,“满汉席”的演变只是满汉两族食文化交融过程的一个表征。2.“满汉全席”的演变并不是满汉饮食文化交流完全意义的代表,它只是上层或中上层社会在政治窳败,经济凋敝,灾难四布,民不聊生,国将不国,未来叵测的清末得以迅速扩张、胡轮帑银、畸形繁荣的产物。3.从清一代“满席”、“汉席”分立到“满汉全席”的出现,在膳品原料、数量、和筵式规格上都已超过了清宫御膳,因为清宫御膳都有“节次照常”和“节庆常例”等严格“礼”的限制。不仅如此,“满汉席”和“满汉全席”有相当数目宴品和清宫御膳相同或相似,表明“满汉全席”对清宫御膳的“添安膳”有相当仿制性,同时也说明“添安膳”也是汲取民间饮食文化的产物(第一章中介绍的满汉杂居的大清龙兴祖地就已开始了)。尽管“满汉全席”不受宫禁之约而如何铺张排场,却不能在专一膳具、膳品特殊名目及食礼上敢冒犯上杀头之罪去仿效御膳,更不要说超过其上了。4.到了民国初期,“满汉全席”更趋张大,商业声誉更为响亮,并随着扫荡皇权和食礼捆缚,其品目数量、名称、膳具等任意使用和发挥,早已超过了“清宫御膳”,而且渐行渐远。至于港、澳、台、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地区国家所排办的“满汉全席”,则更是被“买办化”或“西化”搞得面目全非了。5.20世纪80年代从“烹饪热”开始复苏到高涨乃至今日还有经营的“满汉全席”,更是超过了民国时代的铺张。他们在中国饮食文化博大精深的海洋中,捞起一块“满汉全席”匾额,并在市场“正宗”、“继承”、“研制”、“创新”等词汇掩饰作用下,组合厨师队伍,找来刀笔邪神,杜撰典故传说,完成着再造“满汉全席”。此举与历史或闻风承气或捕风捉影抑或大相径庭,与商业市场对错则兰艾难分,也许能合法的营利赚钱就是餐饮市场经营真理。(九)《扬州画舫录》所记膳品和清高宗御膳几乎毫无相同之处,和清高宗膳事更是毫无关系。《扬州画舫录》所记“满、汉席”膳品是各分厨房为统一宴席分别制作的组配准备,然后,将这些肴馔按官员不同级别再布成三、六、九等的满、汉席面,并非加总一统的百几十道膳品席面筵式。正如新中国初期人民大会堂国庆节时经常搞的五千人500桌宴会一样,都是由大会堂厨房和北京饭店等多家饭店厨房分工制作,最后送到人民大会堂组配成席。
作者例举本章旨在说明“满汉席”的肇始地在曲阜的衍圣公府。这种定论源于被号称“天下第一家”的“衍圣公”封爵府第的私家档案《衍圣公府档案》。(一)自北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四十六代孔孙孔宗愿由“文宣公”改封为“衍圣公”后,圣府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尤其到了明、清两代被封建朝廷打造成了“班文臣首”的精神和经济贵族,是皇权国家“崇儒”的制度表征和象征。特别到了清代,衍圣公更加成为高贵清要的皇帝陪臣、国之上宾,只“代表国家行礼”的无之不可,有之无用的特别的超级衣食贵族———仪仗陪衬族。(二)朝廷给出优渥的条件养活这个“衍圣公”仪仗家族,家族无权独立思考和自由行动,只能世代过着“饮食男女”之享乐生活。同时,为了尽好仪仗义务,必须做好酬酢事项回报。设宴供贡款待不可计数的专程或路经此地前来祭孔的皇帝、皇亲国戚、王公大臣和州府要员便成了衍圣公府的重大事项。(三)清代时衍圣公府宴饮具有极强的目标服务对象,即满族统治阶层。于是,极力揣摩迎合,谄迎以媚,以图固宠自保世代优渥。衍圣公府宴饮制作必效仿满族食俗文化或更为准确的说是御膳文化,就连年节也要在府邸戳立满族的祖宗杆———端顶放有乌鸦食的“朝天杆”以示尊崇天朝。在诸如雍正十三年(1735)七十代衍圣公孔广棨率浩荡族人在圆明园被皇上召见,恩赐礼物,赐宴款待的近二百年的多次圣上召见中,衍圣公们充分领略了皇家国宴之风格、规格精髓,高度效仿和与汉膳完美结合便构成了《衍圣公府食单》。(四)在供贡的宴饮中,随驾的宫廷厨头们鉴赏了衍圣公府的厨艺风格,吸收借鉴了不曾用过的技法技能于宫廷御膳之中;衍圣公府在进京给慈禧六十祝寿的贡宴中,按开列菜单和厨行规矩,在御膳房由衍圣公府厨师主勺主刀,宫廷御厨打下手配合,客观上完成了切磋技艺、交流经验和互话体会及以后的多项筵式、肴馔技艺交流。这种交流的结果体现在御膳四大碗一组的燕窝字菜“添安膳”,和衍圣公府的“四品”风格肴馔上最为明显。(五)《衍圣公府档案》虽然记有道光二十七年仍有以“满席”、“汉席”宴待谕祭钦差的档文,但这种“满席”、“汉席”分列及至以后没了“满席”、“汉席”字样,更无有“满汉席”字样出现,应当早已是名分上的尊“满”为上,而实际上通过交流、融合、嬗变成为“满汉席”合一的筵式了。衍圣公岂敢率先将“满汉”并列叫于践行而又列入文档?事实上,“满汉席”是最早行于衍圣公府的,这可在作者以史料为先的另二部大作《天下第一家衍圣公府饮食生活》和《天下第一家衍圣公府食单》中得到更为详实确切的答案。
本章中作者援引明神宗万历十年(1582)来中国的著名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的《利玛窦中国札记》和清初著名学者叶梦珠关于明末清初吴地一代宴事生活与礼俗演变的记述,结合其他相关史料加以作者本人的译释,描述出了清初“严席”(单人一桌)食礼、“满席”、“汉席”分立阶段的食礼、清代“满汉席”与“满汉全席”的食礼、民国时期“满汉全席”的食礼。如果说一名学者对本书中援引的浩如烟海的食单菜谱鉴于专业技能过强而无法细述(也无必要,那是厨师写菜谱的事),那么,对于以人体肢体动作和语言为主并结合座位次序、上菜程序等等的食礼,作者则不落环节,描述细微,具有极强的画面立体感。但凡目前在高档或中档餐饮企业做过一年领班的服务员或二年以上的服务生,只要阅过此书,便可了然于心。然而,仅仅停留于此,就变成了《餐饮服务程序实务》技能培训教材册子中的一个章节,也就失去了历史钩沉意义。看看作者在礼的描述中,如何通过珠玑玉盘般的阐述,趟开读者视野的吧。“满汉全席”礼仪追溯的原则(一)“满汉全席”在时间上既然是不断发展演变的文化现象,那他的礼仪程序就不应当,也不会是一个在任何时间段上都固定不变的模式。(二)“满汉全席”在空间上既是因地而异,即不同的省府邑埠和不同的承办者,它的礼仪程序也就不会存在超越任何文化差异空间上的完全一致性。(三)清代食肆、酒楼、饭庄的前台服务一般很少有女性,这一点与青楼“书寓”内设宴服务正相反,也与私家设宴侍奉有所不同。(四)清代无论食肆、酒楼、饭庄承办,还是青楼或私家排办“满汉全席”,都不会是女侍者着以“宫装”或男侍者着以“官服”。(五)民国时期,虽然前清礼法废禁,膳品名目称谓、器具字饰款识、服饰装扮等也发生了种种变化,但也不会有男女侍者“旗装宫服”的情况,至少我们尚未见到此类文字记录。因为“满汉全席”毕竟不是“宫廷御膳”,而且御膳通常是由太监而非宫女服务的。此外,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清末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空前尖锐,孙中山最初的革命口号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直至民国初年,“满”的食外标记都无任何招徠意义。(六)无论是最初分立的“满席”—“汉席”,初合的“满汉席”,还是后来清季民国的“满汉大席”、“满汉全席”,都是汉族官僚和汉人饭店首先搞起来的。所以在礼仪上,也基本是汉族社会的。(七)我们主要以“满汉全席”的官场筵式这一基本点来思考问题,并以官场食礼为主要参照系来试图规复。历史实情基本是,其他各种场合的食礼,也是以官场食礼为基准变通施行的。因此,有理由认为,以清代官场食礼为参照应当是把握了“满汉全席”食礼规复的历史原则。(八)所谓“满汉席”的服务礼仪程序,根本上讲也就是清代中叶至民国时上流社会或高等酒楼饭庄里流行的大筵礼仪,至少是脱胎其中的。食礼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断简化史料提供的“开桌”之礼,康熙年后已不再实行,并废除“专席”(严席);康熙八年改“三帖之请”为“一帖之邀”;这一时期也基本不用了喧嚣的鼓乐伴宴;取消了席前端上又端下的“看果”等。以往明代官场和社会性食礼的“繁文苛礼”到清生了“极简便”的变化。一方面食之更奢,而一方面食礼更简。这是更多的市民意识和商业气息使然。(笔者眉批:礼,是人类和动物界都具有的规矩,是维系社会或群体秩序的手段,是法的起源,是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一种相互交换。它是以肢体动作、语言或声音及献物馈赠等方式表达敬畏、敬重、敬爱、尊重、尊崇、顺服、感谢、联络等情感心理。礼由肢体动作、语言、恩典、贡献货币、馈赠物资为中介表达交换大小、厚重程度。肢体动作、语言表达礼的程度具有相对的有限性,货币、物资、恩典表达礼具有相对的无限性。在物资匮乏时,人们只能用更多的肢体动作、语言表达礼;在“商业气息”氛围的经济发展年代,人的本性要求礼要趋实逐利讲效率。既然已有“食之更奢”,何必还来“繁文苛礼”,一如老百姓所云:“别整啰嗦没用的”。而去“伴食鼓乐”不仅只是“没用”问题,还因其噪音过大干扰了席间交流,再有,鼓乐振频和人在进食时的心律振频产生共振或发生紊乱都会干扰进食,打消食欲)。“满席”、“汉席”分立阶段的食礼(一)虽然“满席”、“汉席”分立宴饮食制贯穿于清帝国的全过程(《大清会典》与《大清会典则例》均有记录),并与后来的“满汉席”、“满汉全席”舒缓有急,冷热相伴的多轨制同时运行,但从“满席”、“汉席”分立到道光年“满汉席”合一筵式出现,其食礼也必将随之变迁。于是,康熙中期至道光期约150年里,“满席”、“汉席”的食礼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二)汉官请满官办“满席”效仿满人行满族好尚礼仪以示尊重;反之同样,效仿汉礼。然而,如第一章所述,当入关满族进行他们的“文化再造”之时,汉族上层社会的食礼就早已成了满族效仿的雅尚,由此,满食礼和汉食礼应该区别不大了。差异主要体现在膳品品目、食法、上菜程序等方面。(三)按《袁枚食单》记录的乾隆五十七年(1792)行之于“官场之菜”的盛大席面的“满、汉席”是“十六碟、八簋、四点心”或再变“八簋”为“十大菜”的模式。细捋归纳“满席”、“汉席”席面:1.总膳品数量28—30个。2.16碟、8大碗、4点心;或16碟、10大碗、4点心。3.例行的“高果”、酒水、汤、饭不作规范约束,不计在内。4.“满席”的具体肴馔中必有满族食俗中不可或缺的“烤猪”、“饽饽”、“杀猪菜”系列的代表作品。“汉席”的具体肴馔则视各地方风味而定,千变万化,丰富多彩。而且在某种或几种肴馔食法上会有情趣别生的不同及食皿器具的文化体现差异。清代“满汉席”与“满汉全席”的食礼嘉庆以后至清末,“满汉席”与“满汉全席”或“满汉大席”成了官场之菜新筵式,厉行80年左右。原本的“满席”、“汉席”分立阶段的食礼差异就不非常,到了汉人编剧、导演的“满汉全席”或“满汉大席”粉墨登场后,无论在官场酬酢上演,还是在食肆、酒楼、饭庄富商大贾、兵警宪特中播映,其礼仪几乎就更无什么“民族畛域”。所不同的是,“满汉席”、“满汉全席”或“满汉大席”比“满席”、“汉席”膳品名目更趋繁多,格局阵势更加增大,非食赘礼更加剔除。(一)“满汉席”、“满汉全席”膳品一般是30品以上至40品(《旧账》、《水窗春呓》记录)。(二)作为清代官场之菜的“满汉席”、“满汉全席”有一个相对格局,最少在清代并非随意铺张庞大的,更不是“清朝最高级的国宴”,也不是“集我国名菜佳肴之大成”、“古代烹饪达到了顶点”。若论席面张大奢华,历史上有周王天子的礼食大筵,唐代大臣初拜官献君的“烧尾宴”,南宋清河郡王张俊“进奉”高宗的“御筵”,曲阜衍圣公府明清两代款待钦差显宦的大筵,哪一个都在最少是民国以前的“满汉全席”之上。事实上,“满汉席”、“满汉全席”就是在清帝国“鞑虏”特殊时代背景下演化出的一种贴奔跟纣的时尚筵式,倘若宋太祖赵匡胤是羌族,明太祖朱元璋是壮族,说不定在“满汉席”前,早已有了“羌汉席”、“壮汉席”或“壮汉全席”了。(三)“满汉席”、“满汉全席”座位为满汉官员各自分列。(四)由庖厨刀脔取代了每位餐者持匕首割自助(《清稗类钞》已有记录)。民国时期“满汉全席”食礼(一)民国时期是“满汉全席”或“满汉大席”膳品更趋繁多,格局更加张大的历史时期。但并非笼而统之的称其为“满汉饮华”和一律的“高大全”。“繁多”,既有珍奇食材追逐使用一面,更有烹调技法创制、粗料精工细作(以图市场获利更丰)、追求象形造型工艺的另一面。由于面向社会市场的文化下移因素,后一方面要比第一方面珍奇食材追逐应用面宽而成为主体。“张大”,一是因操办或经营者广泛性而呈现为“五花八门”,在赶时髦托名抢市场而行的情况下,各种各样的“满汉全席”或“满汉大席”纷纷出笼,只要是中档面积或以上的饭庄、堂子都可悬挂出“满汉全席”、“南北大菜”的幌子招牌。二是这一时期的“满汉全席”或“满汉大席”已大大的超过了清代规模。因为市场化了的“满汉全席”或“满汉大席”,突破了官场套路禁忌,在“票子”和同行竞争驱使下,咋弄都行,无所不及。(二)食礼也与时俱进。1.传统的“一炉暖双趾”的小方桌被6-10人台圆桌取代。2.圆桌台面摆布设计、主宾位次、上菜口留余等取代传统的“首席”、“开桌”之礼。3.用于婚丧嫁娶、福禄寿宴等名目的“满汉全席”或“满汉大席”,其礼仪也随相应名目宴事之礼。4.有了“席间翻台”之仪。
(一)研究的目的在一般观念中,西方法律史往往被认为相较于东方具有更大的商品经济与个人主义性质,尤其表现在宗法关系和以它为纽带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上。但如果我们详细研究罗马法,可能发现事实上并不尽然。《十二表法》中的家父权在古典时代的罗马法中确实已经趋于解体,但这种解体的趋势直到古典时代结束仍然没有完成。的确,传统的家父权在晚期罗马法中有了深刻的转变,但这种转变的性质往往是模糊的。从字面上看,家父权确实已经趋于解体,成年男性家长不论在婚姻关系中还是在与子女的财产关系中都不再被认为拥有传统的“支配权”。然而,如果我们仔细分析文献,可以发现在许多问题上我们都可以得出不同乃至相反的结论。笔者认为,在晚期罗马法中,家父权并没有消失,而是由残留至古典时期的具有原始民主制性质的宗法权力转化为一种封建特权。本文试图就此展开论述。
(二)关于历史分期1.何谓“晚期罗马”关于“晚期罗马”这一历史分期,爱德华·吉本说:“若要指出世界历史中哪一个时期,人类最为繁荣幸福,我们将毫不犹豫地说是从图密善被弑到康茂德登基(公元180年)①”。此后则是衰落的开始和“三世纪危机”的前奏。但在法律史上,罗马法最兴盛的古典法时代仍未结束,直到一个半世纪后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的君主制时期才开始产生本质性的变化pm体育6app下载,开始了罗马法的后古典时期。我们将这一时期定为本文所谓的“晚期罗马法”的开始。2.从后古典时代到早期拜占庭自君士坦丁的统治开始,罗马法和罗马帝国越发基督教化。西罗马帝国灭亡约半个世纪后,在查士丁尼的法典编纂中,基督教化在某些方面达到了新的高度。至8世纪早期,伊苏里亚的利奥三世将一些宗教性法规与《民法大全》的节略汇编为《法律汇编》。至此,旧的罗马法已完全被中世纪的宗教观念改造。因此,本文将从查士丁尼到利奥三世的早期拜占庭阶段作为“晚期罗马法”的第二同时也是最后一个阶段。
(三)家父权的意义1.家父权在罗马法中的意义罗马法中的民事主体制度很繁琐,需要同时具有“自由权”、“市民权”和“家父权”方能真正成为民事法律主体。除了非市民仍能作为万民法上的权利主体外,罗马社会中大量的奴隶和为他人之子女者严格说来都被排除在民事主体之外,完全拥有民事权利的人只限于罗马家父,因此罗马法也被称为“家父的法”①。2.家父权与罗马人的家庭观念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主要探讨家父权在家庭内部的效力———它表现为家父对家庭成员的支配,并且常常将其与罗马人的家庭关系同时提及。但事实上,传统罗马观念中的家父和家父权都存在于权力关系中,它与民事性质的亲属关系在本质上截然不同②。有时,受到同一个家父权支配的人(宗亲属)不一定能被视为现代意义上的亲属;同时,在亲属关系之外,家父权还是一种普遍的公职能力③。对于这些情况,本文无意作深入探讨,因此仅在引言中提及,以便于说明本文探讨的家父权在本质上与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关系并无直接关系。在后文唯一涉及到家父权一词的罗马法含义与汉语字面含义上的一处差异便是:在后古典时期,它的支配效力甚至是超性别的。3.晚期罗马以来家父权的发展趋势基督教在原有的法律观念中加入了平等的倾向,但家父权的废除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以致于直到1791年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仍然需要颁布废止家父对子女的支配权的法令④。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晚期罗马法中,旧的家父权确实在某种意义上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本文即以此作为研究主题。
(四)特别说明由于不同译者翻译的问题,下令编纂《民法大全》的那位罗马皇帝有两个汉语译名,即“优士丁尼”和“查士丁尼”。本文在涉及到的地方,对这两种译名不加区别地混用。
(一)最初形态的家父权1.《十二表法》中的家父权“家父”一词作为罗马法律术语,用来代指罗马家庭中的成年男性家长。对于他们的权力即家父权的规定,在现存罗马法律文本中以共和国早期的《十二表法》为最早。根据《十二表法》,处于家父权统治下的家属没有真正的民事权利能力,家父被允许随意伤害他们的人身,将他们出卖,并取得他们自己获得的一切财产。“家父”并不一定是父亲,它只是用来称呼成年男性家长的专有名词⑤。那些处于家父权支配下的人因为没有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被称为“他权人”。这一称呼的内涵在广义上还包括奴隶,与用来称呼家父的“自权人”一词对应。因此,家父权被认为是家父———即作为一种政治组织的罗马家庭的首领拥有的一种公权,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事权利。除奴隶外,“他权人”包括家父的所有直系后代,以及处于夫权之下的妻子———她被视为“准家女”。这些人连同家父共同构成了狭义上的罗马家庭。推而广之,那些凡是属于衍生自同一个家父世系的人员被称为宗亲属。然而,《十二表法》允许家父以特定的法律程序将处于自己支配下的“他权人”解放。这些被家父解放的人不再受到家父权的支配,同时脱离了原先的家庭和宗亲属关系。对于那些没有被家父解放的家庭成员而言,他们在《十二表法》上处于极其不利的社会地位。因此,在早期阶段,他们和奴隶以及一些重要财产一起被归类为“要式物”。2.传统家父权的实质现代学者认为现存的《十二表法》残篇中对家父权的表述是片面的。早期罗马法中的家父权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权不同,它们的行使基本得不到任何城邦权力的保障。如果家父真的要对家属的人身行使权力,习惯上他必须通过家庭会议的准许;如果涉及妻子,则这种家庭会议需要有妻子的血亲参加。家庭会议的批准作为家父权行使的要件,既因为家父权得不到城邦权力的保障———有研究认为,它在事实上也受到一定的社会规范的强制①;同时根据习惯,家父一般不能拒绝妻子的离婚要求或无正当理由在离婚时拒不归还妻子结婚时带来的嫁资。关于家父的财产权,一方面家父在世之时,出于习惯,家属在家庭财产内部占有其个人的份额,因此“‘家子’在活着时也被父母视为主人②”。并且家父在生前一般不能随意处分财产,如果他要以遗嘱的方式在死后处分财产,也要通过祭司团和库里亚会议的准许,否则便不得剥夺家属的继承权。另外,此时的法律程序保留了许多私力救济的成分。例如,不论是刑事③还是民事诉讼都需要私人逮捕被起诉人进行传唤,同时判决的执行也要通过私力实现。可以说,家父权在事实上往往是家庭成员对抗家庭以外的势力的工具。通过家父权将罗马家庭组织为一个具有自卫能力的政治实体,这对于维护家庭成员的利益也是必不可少的。由此可见,早期罗马法中的家父权在一些情况下只是一种原始民主制的残余和家庭成员利益的代表。家庭成员的私人权利并未因家父权的存在而被剥夺,只是如蒙森所言,它潜在于家父权之中。我们可以将这一时期家父权的特点归结为两点:第一,它作为一种原始民主制的产物缺乏城邦公权力的支持;第二,它不是家父私人的特权。
(二)古典时代的家父权1.私人关系的平等化古典时代的家父权以其原始民主制性质的消失及其本身向与家庭成员平等的私权转化为标志。在共和国后期和帝国前期,法律体系中公法和私法作为两个法域开始分离,公共管理职能开始由专门的国家机构负责。共和国末年,出现了取代私人复仇性质的常设刑事法庭,在这些法庭里公诉开始取代私人控诉;在帝国前期皇帝和总督主持的民事审判中,国家负责下达对被告的传票,若后者拒不出庭则缺席审判;此外,国家可以通过拍卖债务人负债限度内的财产向债权人清偿,取代私人拘捕债务人④。这些做法都导致不再需要由家父权支配下的家庭“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实现“社会秩序与防卫目的”⑤。家父权的支配效力随之弱化,公民的私权开始脱离家父的支配,成为一种不依赖于政治程序的独立权利,得到国家机关的直接保护。这体现了在家庭内部平等民事资格的萌芽。2.人身与财产依附性的降低在人身方面,家父不得私自对子女处以刑罚⑥,家属在受到家父虐待时可以依法脱离家长权(在图拉真时代也确有这样的案例)⑦,并且法律允许子女不被家长强迫缔结婚姻。同时,帝国时代的法学家承认,“家子”即使未从家父权中解放也有权获得属于自己的住所①。在婚姻关系中,出现了一种与传统的夫权婚姻对立的无夫权婚姻或称自由婚,在这种婚姻状态中的妻子不再作为夫权之下的“准女儿”受到丈夫或丈夫的家父支配。这种婚姻形式大受欢迎,以致于“到共和国末期,虽然夫权仍然存在,但它是例外”②。而不论在哪种婚姻形式中,妻子都有权单方面将婚姻解除(片面离婚)。在财产方面,子女个人持有的财产开始与家父的财产分离,成为特有产。对于家父,这种特有产被认为是“子女不为他的利益所取得的财产”③,子女对它自负盈亏,并在脱离家长权时取得对它的所有权④。而在无夫权婚姻中,夫妻实行个别财产制,妻子的财产也不再被并入到丈夫或他的家父的财产中。3.家父权废除的不彻底性这个时期的家父权作为一种公权,似乎只是虚有其名。在很大程度上,家庭成员个人的私权已经从家父权之下脱离出来,因而家父权更多只是与家庭成员平等的一种私人权利,其公权性质趋于消灭。然而,罗马法带有一种保守性,在这种保守性之下,家父权作为一种公权从未被法律正式否认,家庭成员独立的法律人格也一直处于一种暧昧的状态下。这一时代的家父权给人的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模糊的,以致在一些问题上相互矛盾的解释都可以成立。例如,在图拉真时代,“希腊人对那位最杰出的演说家用最令人惊奇的表情介绍‘生杀权’并特别强硬地坚持这一权力也目瞪口呆”⑤;哈德良皇帝关于家父的刑罚权的“公正性”的说法,也可以认为是哈德良重新认可了家父的刑罚权⑥。哈德良时代的判例中,杀死自己子女的父亲仅仅被处以流放,而没有像子女杀死父母那样被处以死刑。这种没有被彻底废除的家父权在晚期罗马法中朝着畸形化的方向发展,最终结果就是在其中产生了全新的封建家庭关系和家庭内部的封建特权。
(一)后古典时期的复古倾向1.所谓“复古”后古典时代伊始,家庭关系便存在两个特点,即对离婚的限制和对家父的刑罚权的强化。这两者共同构成了家庭内部人身依附性的强化倾向。这种倾向在表面上是对早期罗马古风的恢复,但本质上则大异其趣。首先,家父权在原始民主制下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利益而对抗家庭之外的势力的能力并没有恢复。在权利救济的方式上,由各级官员主持的法庭已经完全取代了共和国时期带有私力救济性质的诉讼形式,一切犯罪嫌疑人都由官府予以拘捕,民事诉讼的传唤和执行也由官府垄断。⑦这种司法程序上的发展几乎没有给以家庭为单位和以家父名义进行的私力救济留下余地。此外,从三世纪末四世纪初的戴克里先时代起,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统制不断加强,导致家父失去了为家庭成员的利益组织经济生产的能力。综上所述,从后古典时期开始,家父权便越发丧失了其带有原始民主制性质的作为实现家庭成员利益工具的性质。然而在另一方面,家父权却越发带有家庭内部的特权性质。在后古典时期,它体现在对子女人身控制的强化和在夫妻关系中离婚时不对等的限制条件。与前一种特点相伴随,这种特权化实际上完全来自于朝廷自上而下的命令或立法,甚至有时家父根本无权拒绝在被迫情况下享受这种实为累赘的特权。由此可见,后古典时代的复古在本质上是封建专制因素在罗马法中的萌芽的标志。2.对离婚的限制这一时期,术语意义上的“夫权婚姻”已经消失。但从君士坦丁时代起,单方面解除婚姻反而受到了限制。在5世纪中期,离婚呈现为一种复杂的制度。首先,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则万事大吉;而如果单方面要求离婚则分为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以嫁资和新近为罗马法所承认的结婚赠与为基础。在这一时期,结婚时不单女方提供嫁资,同时男方也相应地提供结婚赠与,它们既用于维持共同生活,同时也成为婚姻的担保物。法律为单方面解除婚姻开列了一些法定理由,不论是否符合这些理由中的法定情形(其中许多为婚姻中一方存在的过错),婚姻都可以单方面解除;但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述法定过错,则提出离婚的一方不能拿回前述担保物;若反之,则过错方遭受这一损失。表面上看,对离婚的打击同样地限制了男女两性,但在事实上这种限制是不平等的。法定解除婚姻的具体理由对男女双方实行了不同的标准。其中,根据449年的规定,丈夫单方面休妻的法定理由只要在妻子“违背丈夫的意思和非亲属的男子聚餐,以及没有正当理由而在外住宿”,以及“经常出入剧场”①等条件下即可满足;而在相应事项上妻子单方面离婚则需要丈夫“和有夫之妇通奸,以及公然并经常地和娼妓来往”②。3.对子女刑罚权的强化彼得罗·彭梵得认为,在后期罗马法中,“父权已成为有节制的矫正权和归束权”③。然而我们发现,有材料显示君士坦丁试图强化家长对子女婚姻的控制权。根据爱德华·吉本的说法④,君士坦丁要求家长惩处私定终身的子女,并且“对人类本性中基于本能的过失,毫无宽恕之心”。他说:“要是那位处女出面承认是自己愿意跟他走,不仅救不了她的情人,连自己也性命不保”。刑罚“当众处罚的责任交由有罪一方或被害妇女的父母来执行”,其方式“不是被活活烧死,就是在竞技场被野兽撕成碎片。”并且家长无权赦免。因为“要是出于人性的仁慈,不愿在发生罪行以后将事情张扬出去,用双方正式结婚来挽救家庭的荣誉”,那么他就“会受到流放和财产充公的处分”⑤。4.家父权内部的变异通过以上的归纳可以看到,这一时期的变化主要在于家父权内部的变异。虽然有些特权看似不属于早期家父权支配效力的结果,但它们仍然建立在传统的支配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视为这种原则的扩展或异化。在这一时期,夫权婚姻基本上已经消失,婚姻的形式在名义上属于术语上的无夫权婚姻。然而,这种婚姻关系中的依附性和不平等性本质上仍然以家父权的支配效力为原则。在离婚方面,一如早期夫权婚姻下的情形,由于妻子处于丈夫的家父权下,是受后者支配的权利客体,因此在离婚问题上丈夫当然享有主动权。而在在后古典时代,对离婚的限制是“平等”地针对于夫妻双方的,这等于事实上双方有了共同的支配权⑥,以致于除非友好离婚,否则离婚权就会在夫权和不受夫权支配的妻子的权利二者间不分优劣的支配效力的叠加中遭到抵消,这就导致夫妻相互间的权利能力都不完整。由此可见,后古典时代对离婚的限制是早期家父权的一种变异,并且由于目前合意离婚仍然是合法的,因此它还没有真正在原则上打破传统的家父权。但在这种变异中,支配权的叠加导致权利能力的残缺,从这种结果中产生一种权利混同的倾向,它将成为早期拜占庭封建家庭关系形成的基础。在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方面,结婚赠与起到了限制离婚的作用。但它在形式上只是原有规范中的嫁资的对应物,并且在帝国的东部地区可以追溯到一个远早于后古典时代的起源①。在这一点上,封建原则同样利用了旧的法律形式。在对子女的权力方面,君士坦丁一方面试图强化家父对子女婚姻的支配,同时又试图将这种支配权作为执行国家政策的延伸,以致家父本人成为了执行这一国家政策的工具,甚至没有放弃特权的权利。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在原有的家父权内部新的封建专制因素的萌芽。另一方面,家父权具有原始民主制性质的积极因素在消失。由于国家统制经济的产生,后古典时代的家庭越发不能在家父的组织下成为一个自主的经济单元。由于封建土地关系和城市中行会制度的发展,世袭职业制度开始出现,以致“帝国的主要行业,一个接一个都成为世袭制②”。从业者要么依附于地主,要么依附于行会,因此家父权在社会经济领域不再能维护家庭成员的利益。与《十二表法》时代的家父权相反,它正在向着自上而下授予的封建特权转化。
(二)家父权在早期拜占庭的转化与封建人身关系的形成1.对离婚自由的剥夺查士丁尼法对离婚的打击更进一步。如果说在后期帝国,离婚还有一定的自由,只不过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有时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但它在查士丁尼法中成为一种罪恶。被视为对造成离婚有责任的人一律要受到惩罚,其中既包括协议离婚中的双方,也包括单方面解除婚姻时存在法定过错的一方,或在任何一方都没有造成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婚姻的那一方。对于他们的惩罚是剥夺财产权,且本人进入修道院。似乎对于合意离婚的打击相对于无合法理由而提出的片面离婚还要严重,前者要被剥夺全部财产,而后者仅在没有嫁资和结婚赠与的情况下剥夺其财产的四分之一③。这一规定在《新律》中有所缓和,但在利奥三世于726年颁行的《法律汇编》中,离婚被最后禁止。由于合意离婚也被禁止,因此它不是双方同时行使支配权的结果,而是夫妻民事人格的混同④。2.对子女控制的进一步强化在查士丁尼时代,虽然名义上“他毅然决然地允许‘家子’对因他人的自由给予或自己劳作而取得的财物拥有所有权,包括对偶然所得或职业所得的所有权⑤”,但家子对这些财物原先的用益权却法定属于家父。这就导致家子失去了物权中最具实益性的用益权,只得到了罗马人所说的“赤裸所有权”。此外,查士丁尼法中家长对子女的人身控制也有所强化。查士丁尼允许家长强迫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并且这一特权不受对子女解除家父权的限制。然而,虽然解除家父权不能带来完整的人身自由,代价却更大了。查士丁尼将家父权解除时家父可以从特有产中扣留的份额从三分之一增加到了一半⑥。3.古代的权利观念的消失家父权在拜占庭时期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罗马法权原理。这一发展可以归结为:在后古典时展于家父权内部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已经溢出了原有的家父权范畴,并且使得家父权本身的效力进一步空洞化。由此形成的种种新的人身义务在事实上都是封建人身依附的纽带,它们共同导致了旧的权利观念的消失。在婚姻关系中,如果说后古典时代导致离婚障碍的支配权的叠加是权利的积极竞合,那么拜占庭时代对合意离婚的打击直到禁止则可被视为一种消极的权利竞合,即在婚姻的双方中,任何一方都不再享有完整的家父权,即使婚姻关系中的丈夫本身就是一位家父。家父权的空洞化到了如此地步,以致家父权连家父自己都支配不了,它已经不能被用来对抗封建的家庭义务了。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查士丁尼法对合意离婚的否定态度甚于对待片面离婚。与此相类似,在父亲与子女的关系上,子女方面不论是财产所有权还是家父权都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权利。所有权本是一种绝对性的权利,它的对世性允许权利人对抗一切主体。然而根据查士丁尼法的“法定用益权”,子女对财产的所有权自动具有了一种债权的相对性。唯一的不同在于,它的相对性不能像一般的债权那样对抗债的相对人,反而只能用来对抗相对人以外的主体,以致子女作为权利人永远不能像作为相对人的家父主张权利。这反映了罗马所有权观念的衰落。另外,被家父解放的子女在传统法律中本已完全取得了人身自由:如果是男性,则他自己也拥有了家父权,成为了一名家父。然而,这种家父权也不能用来对抗来自尊血亲的人身义务。此时的这一血亲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同封建土地制度间具有联系。为了限制农奴通过逃离地主的控制并经过一定的时效期间而获得自由民身份,“优士丁尼拒绝允许有利于儿子的时效经过,只要他的父亲仍在土地上①”。因此可以认为,这种新的人身依附关系是拜占庭封建制发展一种标志。在这种封建体制中,“父亲”和“家父”都只是封建关系的细胞而已。
(一)实用主义视角下的家父权家父权在晚期罗马法中的演变反映了宗教哲学对法哲学的替代过程。罗马法是一种以实用主义为特征的法律体系,相比于抽象的权利和原则,法律思维更侧重于具体的问题②。在这种实用主义态度下,古罗马的法哲学思想发展较为缓慢。在早期和古典法时期,法律的变革往往来自于细节上持续而缓慢的演进,而非在理论指导下服务于一个较抽象的目的。在家父权和家庭关系上,传统罗马观念中婚姻的存在完全依赖于婚意,因此只要一方失去了婚。